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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学贷款的几个问题
Date:
2006/02/28 10:53
阅读:
出处:
关于助学贷款的几个问题
各位同学:
2004年以前(含)在工行的助学贷款从始贷日到还清日均按老政策执行,也就是学生自付50%利息,国家贴息50%。2005年后发生的助学贷款执行新政策,也就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全部承担,毕业后由学生自付全部利息,学生自付全部利息的起始时间为毕业年度的7月1日(含)起。
例:李四为2002年9月入学的学生,在工行每学年均有助学贷款,每次贷款如下:
(1)2003年1月15日:贷款6000元,到期日为2010年1月15日;
(2)2003年8月31日:贷款6000元,到期日为2010年8月31日;
(3)2004年8月20日:贷款6000元,到期日为2010年8月20日;
(4)2005年8月25日:贷款6000元,到期日为2012年8月25日;
以上前三笔贷款从始贷日到还清日均执行国家老政策:贷款期限为8年,利息由国家和个人各承担50%;第四笔执行国家新政策:贷款期限为10年,2005年8月25日——2006年6月30日由国家承担全部利息,从2006年7月1日起到还清日由学生自付全部利息。
若有不明之处,请到工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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