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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Date:
2006/01/12 01:12
阅读:
出处:
浙江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重点专业
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稿)
浙江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重点专业教科研项目已经设立两年。为进一步加强地理科学重点专业建设,鼓励教学改革研究建设项目多出成果,重点专业建设委员会对《浙江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重点专业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第一条:地理科学重点专业教科研项目的确定
教科研项目重点支持地理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教师的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所设项目必须有新意,适合专业的发展,有利于学科群体的形成,鼓励出成果。
第二条;地理科学重点专业教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地理科学重点专业教科研项目,每年通过公开发布信息、自由申请和专家评定的方式来确认立项。为加强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鼓励跨学科申报,项目研究小组及其负责人可由教师自行组织、自行确认,但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地理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项目申请者必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重点专业教科研项目申请表》,由重点专业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与论证、研究现状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项目。
第三条、
地理科学重点专业
教科研项目的成果形式
地理科学重点专业教科研项目的结题必须递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成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收到刊物录取通知书的成果)、教材和课件等,所有成果必须注明由地理科学重点专业资助字样。
第四条、
地理科学重点专业
教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教科研项目经费的申报额度为:2000-3000元/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以他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所必需的材料费、资料费、打印费、调研差旅费和版面费等。经费审核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
地理科学重点专业
教科研项目的检查与结项
获准立项的项目,要定期接受检查,按照年度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的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至结项期未完成预定目标或任务的项目,经过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审定,扣回全部研究费用,并取消其下年度同类项目的申请资格。按时完成的项目,其成果通过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方可结题。
第六条、
地理科学重点专业教科研项目的考核
地理科学重点专业教科研项目在结题后,将参照校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进行。课题负责人及成员有义务做好科研课题结项后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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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id for the operation of the fr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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