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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重点专业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Date:
    2006/01/11 01:11
  • 阅读:
  • 出处:

浙江师范大学地理科学重点专业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稿)
课程是学校教学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切入点与突破口,也是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课程建设将从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科发展趋势出发,按照一定的课程质量标准,在课程的师资队伍、教学文件、教学条件、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建设。
一、 优秀课程的申报与审定
1、申报范围:凡列入本科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在申报范围。
2、申报条件:课程负责人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历年来课程教学效果较好(排名在50%之内),科研能力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课程组成员必须是同一专业或教研室教师,不得同时参加两门课程的建设,课程建设思路清晰,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双语教学等方面有明显的改革意向。
3、申报程序: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表格,由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审定。
二、 优秀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1、优秀课程建设项目一旦确定,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负责,确保课程建设按计划进行和按时完成。
2、课程建设项目一般为1-2年,两年后必须接受重点专业建设委员会的评估与验收。
3、在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课程建设负责人每学期要提交建设总结报告。课程建设负责人教学考核成绩在50%以外者终止项目,停止经费使用。
4、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经费为2000-3000元/门。
5、优秀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该课程建设所必需的材料费、资料费、打印费和调研差旅费等。其中用于课程建设调研的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百分之三十。设备费、成果出版版面费、成果鉴定费等不应在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中开支。经费审核手续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6、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以项目负责人申请、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的程序进行。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相关材料,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7、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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